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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谈公司法中的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

来源:影视公司 时间:2023/6/4

致亲爱的读者:法律是无数立法者辛勤耕耘后的智慧成果,历经千年以上,您认真阅读完文章之后,必定有所收获。学识与经验的升华需要先安静心灵,太容易看懂的文章,不能把你的思维带到大脑深处最美的地方。(作者:斌)

本文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著作财产权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演绎权、汇编权、广播权、放映权、摄制权)

一、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

发表权又称“公表权”、“公开权”。向公众披露作品的权利。未经我的许可,把我的文章公开发表了,侵犯发表权。

通常来讲,可以理解为不让别人干什么!我对我的作品有发表权,作为权利人,我可以不让其他人未经我的许可就把我的作品“公之于众”!我不想公开自己的作品,就是发表权的一种呈现。对于“公之于众”,强调的是社会大众因处于有机会可知的状态,没有要求必须是多少人知道才算是公开,只要是不确定的第3方有机会知道就算公开。

如果要公开的作品中,夹带了第三人的权利(如摄影作品和美术作品),在行使发表权的时候,一定要得到第3方的授权。一家人去影楼拍照,照片中有摄影师独创性的选择取舍和判断是摄影作品,摄影师是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但摄影师不能把他拍出来的照片随便往墙上挂(发表),因为有肖像权夹带其中。

注意:发表权是一次性的权利。我写了一篇文章,一直没公开,你未经我的许可公开了这篇文章(thefirsttime),我的发表权被侵犯,这篇文章的状态就已经是公开的了,任何人不可能再次未经我的许可去公开我的文章,发表权被一次用尽,不存在反复侵害发表权的可能。

2.署名权

第一种观点是中国著作权法的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第二种观点认为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又称姓名表示权。

起什么名字都行,真实名字、笔名、艺名等都行,这是作者的权利(署名权),就算不写名字也没问题。我写了一本书,要匿名出版,任何组织、单位、个人不能随随便便违背我的要求,自我主张地把我的名字写上去,否则侵犯署名权。

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署名:我写了一篇文章,可以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我的文章上署名。

禁止假冒签名:我写了一本书,署名路遥,侵犯了路遥的署名权。

3.修改权

修改,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既包括由于作者思想观点和情感倾向的改变而导致的对作品形式的改变,也包括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前提下对纯表现形式的改变,还包括局部的或全部的修改。

未经作者本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其作品。

报社有一个特权,是对于文字性的修改、删节。如改错别字和改标点符号,因为报纸期刊时效性比较快,未经许可也能改,但图书不行!图书编辑周期比较长,从原则上来讲,图书的任何修改都需要作者授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指保护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属于著作人身权之一。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更不得故意改变或用作伪的手段改动原作品。

修改权强调的是表面,文字性的动作(修改、删节)。保护作品完整权已经达到了创意扭曲的程度,修改停留在文字的表面,保护作品完整权深入到了创意灵魂的本身,是作者人格权或者人格利益的一种保障呈现。

表现形式是禁止别人对我的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歪曲、篡改已经达到了影响创意本身的程度。影视剧大多都改编自小说,从小说改编成剧本,进行一个影视化的创作,经作者授权做改编没问题,但超过了范围有可能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

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两个层级的问题,是基础层次和深层次的问题,侵犯到了深层次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必然会侵犯到表面的修改权,但侵犯到修改权,不一定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

1.复制权和发行权(一般不分家,复制+发行=出版)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未经作者许可则侵权)

注意:数字化为新加概念,将他人作品存储在数字载体中,是复制。

发行权,是公开出售创作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常被认为包含在复制权之中,但实际上发行权应视为一种单独的权利,并给予著作权保护。

我写了一本书,出版社未经我的授权,擅自把我的书印了5万本(“印”的行为就是复制,出售就叫发行),这些书全是盗版书,没有经过授权,我的发行权也没有被用完,盗版书从出版社到经销商、批发商、书店,每一次流转盗版书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正版流通不侵权)。

我们知道,发行的表现形式(出售或者赠与)是向社会大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复制、发行是分不开的,经常放在一起,复制加发行就是出版。只有经过作者授权的作品,出版后才是正版,否则就是盗版的侵权行为。

经过作者授权的话,发行权会一次用尽!我第一次授权给你,你第一次给我版税,发行权就用完了。我写了一本书,出版社经过了我的授权也给了我版税后,把我的书进行了出版。那么,这3万本书就是正版书,这些书接下来再发行(流通、卖出、赠与等,每一次买卖和赠与都叫发行,发行就是卖或者赠与的动作),如从出版社到书店,从书店到消费者手中,就不用再通过我授权和给我付费了。第一次就是打包的授权!打包版税!包含了后续所有的授权,也叫正版流通不侵权。

2.出租权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但是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随意出租他人电脑,电脑中装有软件,因出租的主要标的是电脑,对于软件不侵权)。

有偿使用或临时使用他人的视听作品、软件、复制件、原件的权利。只有视听作品、软件作品才会控制出租,因为它的消费对象是内容,不是载体。对出租权的控制,是指作为视听作品、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人,要控制别人出租其视频作品或软件作品的权利。

视频、软件作品,消费的是内容而不是这个载体,随便把软件、视听作品出租的话,对方会经过很少的租金消费到其中的内容,导致承租人不会再去购买软件、视听作品(不去看电影了)。

未经作者许可,出租他的图书不侵权,因消费的是载体。我要出租书,就要先买这些书。无论是我从书店买上书之后,转手再租给别人;还是别人直接从书店买书,对书店来讲都一样,都和它买了,所以不控制出租。

3.表演权

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或者授权他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

公开的活人表演:刘德华的歌我想拿来唱,参加中国好声音,这是在公开的场合去做活人表演,需要经过作者授权。

公开的机械表演(背景音乐):咖啡厅、火车站、烧烤店、百货商场为了在运营中打造一个优雅的环境,通过机械装置把音乐作品播放出来,这种行为需要作者的授权。

“表演权”作者控制两项内容,控制他人拿作者的歌去参加选秀,控制他人把作者的歌用于背景音乐。

4.信息网络传播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它是著作权中财产权的重要内容。

未经授权把作者的作品上传到网络,控制的是“上传”行为。

我把我的文章上传到我的微博上,某人看到后,在他的微博中插入链接并且写了一句话,欣赏如下文章,请点链接……,这个插入链接的行为,只是为了介绍这个事实的存在,并没有把我的文章上传到网络,只要不上传,就是合法行为。删帖的行为同样也没有上传的动作,不侵权。

网络平台接受大量用户的上传信息,并不是对每一个上传信息都会精确地进行权利审核,只能进行系统的无脑操作。小强未经我的许可,把我的文章上传到了网络平台,网络平台给小强提供了这份网络服务没错,无脑操作本没有权利判别。我看见之后,向网络平台发送了小强的侵权通知,请网络平台删除侵权作品,面对我的申请,网络平台同样是无脑操作,立即采取相关措施,也是免责的。当然,网络平台会通知小强,你传的文章删了,权利人告你侵权!小强要是不认,向网络平台提出恢复请求,网络平台进行恢复,这一步网络平台也没错,无脑操作!你传我就收,你让我删我就删,你让我恢复就恢复,仅仅是无脑操作的配合,可以免责。进行了一轮删除和恢复之后,我认为小强真的侵犯我的权利,转到线下做侵权诉讼。

网络平台作者书面提示作品侵权,通知平台采取相关必要措施,平台应将权利人的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采取必要措施,如删除或者断链接,如果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扩大的损害,平台要负连带责任,及时采取措施免责。

5.广播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它是著作权中财产权的重要内容。

直播间现在纳入著作权的监控范围: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去公开传播或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等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不包括上传的动作,主要说的是直播间、直播带货中,挂播了一个音乐作品,直播间中进行了一个翻唱的行为动作,有别人的背景音乐等呈现出来。所以,直播间中未经许可去翻唱别人的作品,挂播别人的作品和表演活动,侵犯广播权。

6.展览权

展览权是指公开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和复制件的权利。主要是指对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和工艺品的公开陈列和展览。

美术、摄影作品才会有展览的权利。没经过授权,公开展览、陈列他人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复制件是侵权。

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发生了所有权转移(买卖、赠与等),著作权不随之转移,但原物的展览权归所有人,如买受人。

7.演绎权、汇编权

演绎权是翻译或改编作品的权利。包括翻译权和改编权。改编权中又可分为一般改编权制片权(制作电影作品权)两项。

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进行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未经授权,对他人作品注释、改编、整理、汇编、翻译,构成侵权。

7.放映权、摄制权

放映权不仅限于对美术、摄影、电影和类似电影作品,只要是能放映的作品,都在放映权的范围之内。

摄制权,著作财产权权能之一。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将表演或者景物机械地录制下来,不视为摄制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基于摄制权,著作权人可以自己摄制,也可以授权他人摄制并获得报酬。

感谢您阅读这篇文章,希望您有所收获,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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