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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襄阳过等被注册商标,打擦边球注

来源:影视公司 时间:202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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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金庸小说里的角色“郭襄”在互联网火了,扮演“郭襄”的演员图片被网友大量转发,并配文,“转发这个郭襄,一辈子没有杨(阳)过”。

估计连金庸先生也想不到,后疫情时代会再一次带火他的“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感染过叫“杨过(谐音阳过后康复)”;康复了叫“杨康(谐音阳过后康复)”;确诊多次叫“王重阳”,我要发疯了叫“欧阳锋”......这些段子在朋友圈广泛流传,让大家在防疫的时候,有了哑然一笑的轻松感。

然而,随着热度而来的,我们注意到“郭襄”、“阳过”、“杨康”等商标均已被申请,并有部分公司注册成功。

商标相关找高沃知识产权

可以说,疫情三年我们经历了很多,看到过众多涉及“疫情”商标被抢注的情况,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对诸多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诸如“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李文亮”等商标被驳回达上千件。

另外,还有诸多因为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被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有些被没收违法所得,施以罚款、警告等处罚。

当然,这不代表上述“杨过”“杨康”“郭襄”商标属于涉及疫情的恶意抢注商标,因为从上面各商标的申请时间看,这个梗流传于近日,而商标早就申请了。

不过,这些商标同名的影视角色,早就为人熟知了!用影视人物角色名称申请商标,有何限制条件及法律风险?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可以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但是申请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也不得违反商标法的其他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将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申请为商标,可能涉嫌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权利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可见,若某些经营者为了追求热点,将某些影视剧人物角色名称申请注册为商标,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不仅可能会面临被在先权利人提出异议而商标被不予核准注册的风险,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也有可能被宣告无效。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提升自身免疫力,踏实练好“久阴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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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gaowo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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