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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有话说三大车企被曝品宣片抄袭要下架

来源:影视公司 时间:202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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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新闻记者薛昊悦

先是奥迪的小满节气品牌宣传片被曝文案抄袭,后是本田品牌宣传片疑似冒用他人经历以及文案抄袭,接着奥迪广告涉事导演一宝马广告再因“像素级抄袭”被下架……总之5月22日,媒体上的三大关键词似乎就是车、抄袭、侵权。将品宣视频下架,是上述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公司的一致举动。

奥迪的品牌宣传片被确认为文案抄袭后,人们不禁感叹,原来文案抄袭的成本这么低,有的甚至连洗稿都懒得洗,这多少就有点欺负人了。借用一句影视片台词:不仅侮辱我的人格,还侮辱我的智商。

而继奥迪涉抄袭事件发生后,本田也被拖入了舆论漩涡,东风本田公司一款汽车广告创意被成都远家品牌创始人宁远质疑抄袭,她称该广告中的女主人公创业故事完全盗用了自己的人生经历,用作商业广告。这让我们不得不怀疑,类似的情况会是个案个例吗?在那些我们还没有发现的角落,可能还有相似的状况,并且远不止汽车广告行业。

难道法律就不能阻止这样的情况发生吗?

按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广告制作单位应当经该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才能使用该作品内容;否则,广告制作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第六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存在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只是相关法令的极小部分,更多细致且严格的法律条文,规定了每一个公民、每一个机构的行事框架。

但从近期的这几件事情来看,铤而走险的例子仍屡屡发生。

此外,我们也很好奇,这些胆大妄为的制作方,到底有怎样的底气,可以如此毫无顾忌地去抄袭别人生产的内容产品?这是无所谓的心态,还是侥幸心理作祟,抑或根本就不懂法?

在大众传媒如此发达的当下,他们以为别人都看不到、认不出,甚至不敢说?很明显,事与愿违了。

我们有理由相信,对于一个有能力执行世界级品牌产品的制作公司,不可能“不懂法”,利益驱动与侥幸心理,或是挑动他们“大胆神经”的关键信号源。

经此一事,不少广告界人士纷纷表态,这样的公司和导演、制片人,未来或许会要在行业内举步维艰了吧!正所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搬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说到这里,笔者也想喊一声:要下架的不仅是涉嫌抄袭的视频,更要“下架”侵权行为。

只有抄袭下架,只有让抄袭的人付出更昂贵的代价,才能让这个本就以创意和创新为基调的行业规矩起来、成长起来。否则,知识产权这四个字,也没有了实际意义;各种为之设置的法律条例,亦会成为空虚的摆设。到那时,抄袭凌驾原创,劣币驱逐良币,最终被“下架”的,只会是创作者的热情和知识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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