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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婉儿扮演者解约达达影视曾遭已婚老

来源:影视公司 时间:202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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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9日电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霍尔果斯达达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达达影视”)与代文雯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京03民终号,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三中院”),最终结果为:代文雯解除合同的行为于法有据,不构成违约。

根据判决书,上诉人(原审原告)为达达影视,法定代表人为达达影视CEO、法定代表人聂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代文雯为达达影视旗下女演员,曾在《庆余年》一剧中饰演沈婉儿。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来源:代文雯个人微博

此前,达达影视因与代文雯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京民初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诉。北京市三中院于年4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书显示,达达影视的诉讼请求,一是主张违约金万元及预期利益约.73万元,二是主张退还垫付费用、居间费用22.8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代文雯在《解约通知函》中列明的解约理由是否成立以及其向达达影视发送《解约通知函》的效力。

其中,关于达达影视法定代表人聂某长期骚扰代某问题,一审法院认为,代某与达达公司签订《演员经纪合同》,达达公司应当为代某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保护。从聂某和代某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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